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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居留權之取得及移民相關規定及手續



                       外國人在智利申請投資居留手續尚稱便利。投資人依中央銀行外匯管理法第14


                  章匯入款項,可獲得資金證明憑以申辦短期居留。投資人在申請投資居留期間可持

                  用護照向稅務局申請臨時RUT稅籍號碼卡,即可透過律師擬妥公司章程辦理公司

                  設立登記及營業執照。投資經營商業或工廠,須提出營業繳稅証明及僱用合約等相

                  關所需文件。第1年可獲准臨時居留,第2年可申請長期居留。惟目前由於自委內瑞

                  拉、玻利維亞及海地等國家之外籍移工人數增加,辦理居留文件之審核及行政所需


                  時間較以往增加。

                       根據智利2022年頒布新移民法(Ley 21325),投資簽證開放給(1)投資金額

                  超過50萬美元投資者及(2)受雇於擁有智利公司至少10%股份之外商者,申請者

                  須先向智利外人投資局繳交投資相關資料取得官方證明文件,再向智利移民局申請

                  投資簽證,入境後30天內須向智利戶政單位(Resgistro Civil)申報。



                  二、聘用外籍員工之規定、承辦機關及申辦程序



                       智利對於國內或外資企業僱用外籍員工訂有相同員額限制,規定員工25人以上

                  之企業僱用外國員工上限不得超過總人數15%;惟如為高科技或特殊專門技術者不

                  在此限。智利中央銀行准許正式申請美元支付國外員工酬勞。


                       聘用外國員工先發出聘書,員工取得短期工作簽證後先行赴任,抵達智利後再

                  持正式聘書及工作合約正式向移民局申請一年至兩年期工作居留簽證,並申請身分

                  證及稅籍編號,簽證屆期後可憑工作契約逐年更新延長。智利2022年頒布新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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