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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投資環境簡介







                           4、分配盈利:公司所獲盈利中提出一定比例分配予員工。任何設有會

                                計帳簿且經營獲利之營利事業,每年有義務將不低於30%之稅前利潤


                                分配予員工,或以年薪之25%支付,最高額為最低薪資4.75倍。員工

                                薪資應定期給付,雇主須代扣繳勞工薪資應付之所得稅、社會保險

                                費、勞工參加工會應繳費用、購屋抵押分期付款及與保險機構或政府

                                機關之付款責任。員工有五人以上者,須設有薪資登記簿,並須由國

                                稅局蓋章。勞工薪資及社會保險費不可扣存。


                           5、社會保險費包括醫保費(占應納稅薪資之7%)、養老金費(10%)、

                                意外險(0.95%-由雇主負擔)及失業救濟金(3%-雇主及員工分別負

                                擔2.4%及0.6%)等項支出。

                    (五)勞工保險:

                           公、私機構勞工有權參加並享有健康福利法規定之福利:


                           1、預防藥物。

                           2、治療藥物。

                           3、牙科診察。

                           4、懷孕期間至分娩後六個月期間之診察。

                           5、剛出生至三歲嬰孩之保健。


                           6、參加社會保險因病請假之勞工,視其所患疾病可申請部分或全部補

                                助金,惟須檢附有關醫生證明。

                    (六)退休金

                                智利在拉丁美洲國家率先推行退休金制度改革,新制自1981年起實

                           施。勞工法規強制勞工應參加退撫保險基金,建立個人帳戶,強調勞工


                           自我保障,所以退休金係由勞工提撥本薪之10%,存入自行選擇之私營退

                           休基金管理公司,勞工可以隨時更換基金管理公司。因應「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及民眾對於智利退休基金由私人經營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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