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哥倫比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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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2、企業投入研究、科技發展及創新之所有經費,皆可自年度所得扣

                                抵,最高可達所得總額之100%。


                           3、此外,企業投入研究、科技發展及創新等資金之25%,亦可自公司年
                                度所得稅內扣抵。


                    (四)進口資本財加值稅抵減辦法:

                                企業進口資本財所支付之銷售稅(加值稅),得自該公司所得稅稅基

                           中抵減。

                    (五)赴武裝衝突受害區投資獎勵法(CONFIS):


                                哥國政府為帶動原住民地區、非洲裔族群及受武裝衝突嚴重傷害農村

                           地區(ZOMAC)等弱勢族群之經濟及社會發展,並創造就業,特別對該

                           等地區投資之企業提供優惠稅賦獎勵辦法,並自2017年實施:

                           1、武裝衝突受害區新設中小企業賦稅減免優惠:


                              (1)2017至2021年:總稅率為0%

                              (2)2022至2024年:僅支付應繳總稅率之25%(總稅率相當8.25%)

                              (3)2025至2027年:謹支付應繳總稅率之50%(總稅率相當16.5%)

                           2、武裝衝突受害區新設中大型企業賦稅減免優惠:

                              (1)2017至2021年:僅支付應繳總稅率之50%(總稅率相當16.5%)


                              (2)2022至2027年:僅支付應繳總稅率之75%(總稅率相當24,75%)

                    (六)汽車生產獎勵條例(PROFIA):

                           1、汽車零配件製造業或汽車裝配業者可自全球任何國家及地區以零關

                                稅進口哥國未能生產及製造之汽車零配件,俾供其生產汽車零配件及

                                組裝汽車之需,以便提高產業競爭力。


                           2、本項零關稅優惠對進口來源國並無任何限制,同時製造商生產之最

                                終產品無論選擇外銷出口,或對國內市場販售,皆可享有此項零關稅

                                進口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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