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哥倫比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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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五、其他投資相關法令



                    (一)國民待遇原則:哥國投資法採取國民待遇原則,對外國人並無歧視。


                    (二)投資項目無須事先核准:除對涉及國家安全與國防、具毒性廢棄物處理之

                           產業,以及石化、礦業、金融、保險等產業須事先獲得政府主管單位核

                           准外,其他產業均無投資限制。

                    (三)投資退稅及利得可自由匯出,不受任何情況影響。


                    (四)除了彈性多元之自由區法外,哥國尚有多方面獎勵投資法令,對廠商極具

                           吸引力:

                           1、投資研發及環保獎勵:對產業環保投資金額可抵減年度所得稅25%;

                                對投入研發創新之費用可自年度所得抵減,最高可達100%,另投入

                                研發創新金額亦可抵減年度所得稅25%。


                           2、廠商進口資本財支付之加值消費稅可抵減公司所得稅。

                           3、對赴前經游擊隊戰亂傷害地區之投資廠商,依據投資規模提供不同

                                程度之賦稅減免優惠。

                           4、PROFIA汽車工業獎勵計畫:汽車裝配商自國外進口哥國國內無法製

                                造之生產資本財或零配件,均可獲得免關稅優惠,成品內銷或外銷皆


                                不受限制。

                           5、對電動及油電混合汽車及摩托車提供免關稅進口及5%加值稅之優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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