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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巴拿馬稅制係採屬地主義(Territorial  Tax  System),僅針對發生在巴國境內所


                  得課稅,巴國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25%;出售股票、有價證券及不動產等均

                  課徵10%資本利得稅。進口貨物除按CIF價格課徵關稅外,另課徵加值稅(ITBM)

                  7%,市場開放程度高。


                  二、金融




                       巴拿馬為中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金融中心,且巴國以美元為流通貨幣,無匯率

                  問題,幣值穩定。根據巴拿馬銀行監理局(Superintendencia  de  Bancos  de  Panamá,

                  SBP)資料顯示,巴國計有2家國營銀行,40家一般業務銀行,18家國際業務銀行

                  及10家外商銀行代表人辦事處。巴拿馬銀行監理局強調巴國經濟基本面極佳,巴國

                  金融業體質健全,營運與獲利均能維持穩健之成長。


                       巴拿馬政府為防制洗錢行為,規定所有人士在巴拿馬各銀行存、提款倘逾1萬

                  美元,均須填表申報,俾供巴拿馬銀行監理局隨時抽查。在巴從事金融業營運亟需

                  注意保全措施,避免竊劫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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