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巴拿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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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投資環境簡介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一)公司設立型態分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合夥企業及有限公司4種。


                    (二)巴拿馬對本國及外國人設立分公司有不同規定,禁止外人投資零售及特定

                           服務業。

                    (三)巴拿馬投資申設公司流程:巴拿馬申設公司登記需聘僱律師辦理,但手續

                           甚為簡便,其程序簡述如次:

                           1、委任律師:  委任合格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為代理人(Resident Agent)


                           2、文件公證:需經公證程序文件:(1)發起人名址資料(2)委任律師

                                名址(3)董事長與主要股東(4)擬申設公司名稱(5)成立宗旨與

                                目標(6)公司總經理與主要幹部清單(7)資本明細、公司型態與股

                                權分配資料(8)公司存續期間(9)其他資料


                           3、向公共登記局登記:持前述經公證文件向公共登記局商業註冊處

                                (Mercantile Division of the Public Registry)辦理註冊登記,並繳交費

                                用(股本10,000以內50美元,每超過1,000美元收取0.75美元,另繳交

                                年規費250美元)

                           4、取得營業許可資格:於商工部「Panamá  Emprende」網站(www.


                                panamaemprende.gob.pa)登錄,取得營業通知(Notice of Operation)

                                與稅籍號碼(Tax payer number)

                           5、完成社會保險登記:自社會保險 局取得雇主社會保險碼號

                                (Employer’s inscription number)



                  三、投資主管機關



                       巴拿馬投資業務之主管機關為商工部投資促進司(Agencia  de  Promoción  de

                  Inversiones y Exportaciones, PROINVEX),聯絡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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