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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居留權之取得及移民相關規定及手續



                       外資公司員工赴巴西工作,必須申請工作簽證,主管單位為巴西聯邦政府勞工

                  部,工作居留簽證分兩種:1種為臨時居留,另1種為永久居留。


                    (一)臨時居留簽證

                                臨時居留簽證是給予專業人士前來巴西短期工作許可,有效期間2

                           年,期滿後可再續延1次2年。

                                申請臨時居留注意事項:


                           1、申請人資格必須符合巴西移民委員會的規定,具備專長。

                           2、工作合約須經勞工和社會福利部核准。

                           3、申請人須提出收入證明書,證明本人及其家屬在巴西之生活無虞。

                           4、持有臨時居留者有下列限制:

                              (1)不可開設私人公司。


                              (2)不可為公司負責人。

                              (3)只能為簽有合約之公司員工。

                    (二)永久居留簽證

                                永久居留簽證是給予外國公司在巴西之子公司負責人、經理及管理

                           者,第1次給予5年效期,期滿後可再續延。值得注意的是,巴西永久居留


                           簽證須定期更新,其效期亦時有變動,依巴西政府當時之規定給予其效

                           期。

                                外資公司高級主管得赴巴西子公司從事經營及管理等相關工作,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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