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比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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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投資環境簡介







                           2、繼承人為被繼承人屬其他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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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稅級距
                                     (歐元)                兄、弟、         伯、叔、姑、姨、                其他
                                                          姊、妹             舅、甥、姪

                                   0.01至12,500              20%               25%             30%


                                12,500.01至25,000            25%               30%             35%

                                25,000.01至75,000            35%               40%             60%


                                75,000.01至175,000           50%               55%             80%


                                   超過175,000                65%               70%             80%

                    (六)贈與稅:


                                在比利時,贈與稅亦為地方稅。有關動產之贈與,原則上須經過公證

                           人公證方能完成贈與程序。公證時受贈人須依照獲贈物品總價繳交登記稅

                           (registration duty)方能完成程序。以比利時瓦隆區為例,稅率如下:

                                        受贈人與贈與人之關係                                     稅率


                                    配偶、子女、依法登記之同居人                                    3.3%


                                                  其他                                  7.7%

                                惟比國法律未強制要求所有贈與行為須經公證。未經公證之贈與不需


                           繳納贈與稅,包含徒手贈與(Le don manuel,由贈與人親手轉交)及銀行

                           現金轉帳。倘贈與人採此種贈與方式,若贈與人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年內

                           死亡,則該等贈與物須計入遺產,適用相關遺產稅稅率。

                    (七)臺比租稅協定:我國與比利時簽署之「臺比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

                           稅協定」業於2005年12月14日生效,雙方劃分課稅權,避免對企業及個人


                           之同一筆收入雙重課稅,並調降部分預扣稅額。敬請至我國財政部網站所

                           得稅協定專區瀏覽相關資訊:https://www.mof.gov.tw/multiplehtml/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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