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比利時
P. 50
比利時投資環境簡介
2、繼承人為被繼承人屬其他關係:
稅率
課稅級距
(歐元) 兄、弟、 伯、叔、姑、姨、 其他
姊、妹 舅、甥、姪
0.01至12,500 20% 25% 30%
12,500.01至25,000 25% 30% 35%
25,000.01至75,000 35% 40% 60%
75,000.01至175,000 50% 55% 80%
超過175,000 65% 70% 80%
(六)贈與稅:
在比利時,贈與稅亦為地方稅。有關動產之贈與,原則上須經過公證
人公證方能完成贈與程序。公證時受贈人須依照獲贈物品總價繳交登記稅
(registration duty)方能完成程序。以比利時瓦隆區為例,稅率如下:
受贈人與贈與人之關係 稅率
配偶、子女、依法登記之同居人 3.3%
其他 7.7%
惟比國法律未強制要求所有贈與行為須經公證。未經公證之贈與不需
繳納贈與稅,包含徒手贈與(Le don manuel,由贈與人親手轉交)及銀行
現金轉帳。倘贈與人採此種贈與方式,若贈與人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年內
死亡,則該等贈與物須計入遺產,適用相關遺產稅稅率。
(七)臺比租稅協定:我國與比利時簽署之「臺比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
稅協定」業於2005年12月14日生效,雙方劃分課稅權,避免對企業及個人
之同一筆收入雙重課稅,並調降部分預扣稅額。敬請至我國財政部網站所
得稅協定專區瀏覽相關資訊:https://www.mof.gov.tw/multiplehtml/191。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