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比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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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投資環境簡介
5、慈善支出:須符合相關規定,最高可抵減50萬歐元。
5、車輛購置:依據購置車輛之類型、環保標準等可抵減50%~100%。
6、外國賦稅扣抵:部分外國來源所得倘已被外國政府課稅可獲抵減。
7、投資抵減:包含特定專利帶來之創新收入、環保研發、節能、數位化
等之投資等可獲抵減。企業可以在每一會計年度就符合條件之投資支
出,一次抵減支出總額的13.5%。關於環保研發投資,企業另可選擇
納入折舊方式分年抵減。中小企業另享額外最高達25%之投資抵減。
某些抵減項目受最低稅基(minimum tax base)條款之限制,例如確
切納稅所得(definitely taxed income)抵減、投資抵減、創新收入
(innovation income)抵減等,在企業應稅所得超過100萬歐元之情況下,
在100萬歐元以內之應稅所得,可就該等抵減項目全額抵減,在100萬歐元
以上之應稅所得部分,則最多僅能抵減70%。
企業所得稅原則上須在收到稅務主管機關就應納稅額之評估結果後2
個月內繳納完畢。倘未能按時繳納,則未繳納部分需以年利率7%計算滯
納金。企業可以選擇每季就其收入繳納預納所得稅(每季稅率不同,在
4.5%~9.0%之間),未來便不須繳納所得稅附加額(surcharge),否則在年
度所得稅應納稅額外尚需繳納6.75%之所所得稅附加額。
(二)營業稅:除企業所得稅外,在比利時銷售貨品與服務均須支付加值稅
(value added tax, VAT)。一般加值稅率為21%標準稅率,特定商品或服
務(例如食品、藥品、書籍、運輸服務、餐飲服務、旅宿服務、社會服
務、運動與文化活動…等)則適用0%、6%或12%之減免稅率。銷售出口
他國之商品則免徵加值稅。
(三)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在扣除社會福利金支出與專業支出後,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之計算採累進稅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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