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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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濟      環       境






                           為準則。如在門檻金額以下招標案在德國公開即可,且也以德國法律做

                           為依據,80%-90%的德國招標案並未超過此金額門檻。採購案要達到門


                           檻金額才開放給GPA會員國廠商,若非特殊情況,政府採購以市場自由競

                           爭為最高原則,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視及不公平對待。不同採購機關和採

                           購項目之歐盟標案門檻金額整理如下表:



                                                         公營事業(如電力、
                                     一般公家機構                                      最高及高等聯邦機構
                                                             水、交通等)

                    建築工程             5,382,000 EUR           5,382,000 EUR           5,382,000 EUR

                      貨品              215,000 EUR             431,000 EUR             140,000 EUR

                      服務              215,000 EUR             431,000 EUR             140,000 EUR




                                德國招標競標方式主要分為公開程序(Offenes Verfahren)、非公開程

                           序(Nicht offenes Verfahren)及協議程序(Verhandlungsverfahren)3種。


                           所謂公開程序就是只要符合招標要求的供應商皆可參加投標,沒有參與

                           投標公司數量限制,越多公司參與投標越好。非公開程序與協議程序皆

                           為指定廠商參加投標,也只有獲指定的廠商能夠參與投標,兩者最大差

                           別在於前者招標內容與價格都訂妥後才公布,而後者招標內容,甚至價


                           格都有可能在與指定廠商的協議中再做調整,招標單位在協議過程中若

                           發現有廠商不符合要求,也可以減少指定投標廠商的數量,通常屬於機

                           密、特定目的或特殊環境需求,才會採用協議程序。

                                如果標案比較複雜,採購單位無法獨立決定技術上或其他專業細節,

                           採購單位可以先邀請合適廠商參加會談並在會談中協商技術上或其他專

                           業細節,之後再請參加廠商投標,稱為競爭投標(Wettbewerblicher


                           Dialog)。另一種特殊招標程序亦為指定廠商與招標單位協商及投標,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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