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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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投資環境簡介
儘管中央與各邦之間就GRW計畫達成共識,但依據德國《基本法》
第30條規定,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責任主要在於各邦,因此GRW計畫之
申請管理及資金發放為各邦任務。在中央與各邦建立的法律框架範圍
內,各邦可以自由決定將資金用於某些領域或實現某些目標,提供給特
定項目多少資金,以執行GRW計畫。
(三)德國大、中、小企業定義
公司規模 員工數(人) 年營業額(百萬歐元)
小型企業 <50 <=10
中型企業 <250 <=50
大型企業 >=250 >50
資料來源:德國聯邦外貿暨投資署網站
五、其他投資相關法令
(一)加強包裝設計、配合環保規定、避免多餘包裝:
為節省天然資源,有效回收包裝材料,德國自2019年1月起,包括電
商在內的進口商或製造商,所有企業都必須在包裝中心註冊網站登記
(https://www.verpackungsregister.org),申報出售產品的包裝材料、種類
和重量,方准入德國市場。倘未能遵守該包裝法令,將面臨高達5萬歐元
的罰鍰及銷售禁令。近年來,我國輸德國產品在包裝設計、材料選擇與
印刷方面均有長足進步,往後仍須繼續著重相關法令遵循,以利拓銷德
國市場。
(二)供應鏈法:
德國《供應鏈法》( Supply Chain Law ,德文 Lieferkettengesetz-
LkSG)已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企業需盡到調查的義務,建立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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