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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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德國賦稅分為公司所得稅(corporate income tax)、統一團結稅(solidarity


                  surcharge)、商業稅(Trade tax)及加值稅(value-added tax)。德國各項稅賦說明如

                  下:

                    (一)公司所得稅(德文:Körperschaftsteuer,英文:corporate income tax):公

                           司所得稅率為15%。我國與德國簽有「避免所得稅及資本稅雙重課稅及防

                           杜逃稅協定」,避免雙重課稅,為雙方企業創造一租稅公平、鼓勵投資的


                           友好環境。

                    (二)團結互助稅(德文:Solidaritätszuschlag;英文:solidarity surcharge):所

                           得稅額之5.5%。(自2021年起90%德國人將不必繳納此稅,且最遲於2023

                           年新財政計劃期結束前完全取消)。

                    (三)商業稅(德文:Gewerbesteuer;英文:trade tax):商業稅係地方稅,德國


                           為聯邦制國家,各邦徵收稅率不同,柏林為14.35%、漢堡為16.45%、法

                           蘭克福為16.1%、慕尼黑為17.15%、杜塞道夫為15.4%、斯圖加14.7%。

                    (四)加值稅(德文:Mehrwertsteuer或 Umsatzsteuer;英文:value-added tax,

                           簡稱VAT):德國的標準增值稅率為19%(低於歐洲平均水平)。某些消費

                           品及日常服務(如食品、報紙、當地公共交通工具及飯店)的適用減免


                           7%的增值稅稅率(即12%);某些服務(例如銀行及醫療服務或社區工

                           作)免徵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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