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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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投資環境簡介
人必須為自然人)相反,集體投資有限合夥制的無限責任合夥人必須是
股份公司。
2006年起該法律形式開始在瑞士境內出現。對於投資者和有限責任合
夥人而言,可代替在盧森堡、愛爾蘭或海峽群島,特別是澤西島和格恩
西島(Channel Islands, specifically Jersey and Guernsey)成立LLP公司的另
一選擇。有助於鞏固瑞士作為金融中心的地位,並提升瑞士在專業風險
資本、私募股權、甚至對沖基金管理公司方面的專業化服務。
■ 個體公司
對小型公司而言,個體公司亦是十分受歡迎的公司形式。個體公司的
所有人承擔公司經營風險,用其全部私人和公資產擔保。另一方面,公
司所有人可以單獨決定經營政策。如果業務經營成功,公司可方便地轉
變為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失敗,其清算也比其他法律形式更加容易。只
有在年銷售額超過10萬瑞士法郎時,個體公司才必須在商業登記註冊中
進行登記。
■ 商業登記
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必須要先辦理商業登記,需由公證處
進行。商業註冊登記包含企業經營項目、公司責任範圍和公司代表人資
料。聯邦商業登記局在網上提供的公司索引中心(Zefix)可供民眾查
閱,以及查詢有關公司名稱是否可登記使用等問題。在商業登記中的所
有登記和註銷資料將刊登在瑞士官方商業公報(SOGC)上。從事貿易、
生產或其他商業業務的企業通常必須在商業登記冊中進行登記,通過商
業登記,公司可以受到公司法的保護。法人在進行商業登記註冊後才能
獲得法人資格。
■ 工作與居留許可
外商須向欲投資之地方邦政府勞工局申請就業許可,邦政府勞工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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