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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外商擬投資之行業是否為瑞士所需、從業人員是否為瑞士所欠缺之專業

                           人才、能否創造瑞士本地之就業機會等作為審核要點,經審核通過後,


                           該案將轉送至邦政府警政廳移民局,由移民局根據聯邦政府每年核定之

                           各地方邦之「外國人入境瑞士居留工作配額」核發工作及居留許可簽

                           證。


                  三、投資相關機關




                       吸引外人投資是瑞士經濟政策的重要部分之一,瑞士聯邦政府透過與各地方

                  邦,以及業界之合作促進外人前來瑞士投資。瑞士對外貿易及投資推廣協會

                  (Switzerland Global Enterprise)職掌負責代表聯邦政府對外吸引投資,並宣傳瑞

                  士作為外商營運總部的優勢,同時亦為外國投資者的首要聯繫窗口,協助外商與適

                  切之地方邦政府與機構聯絡。各邦政府之經濟發展及投資促進部門則向潛在外商投


                  資者介紹在各該地方邦設立公司之優勢,同時協助其於最適當之地點設立公司,就

                  地提供支援與相關服務。


                  四、投資獎勵措施



                       瑞士各邦政府都設有經濟發展及投資促進部門,給公司提供稅負減免待遇作為


                  投資獎勵措施,每個地方邦給予之獎勵措施與經濟協助不盡相同,取決於各投資項

                  目的利益與各地區的經濟狀況。關於各地方邦給予之獎勵措施簡略說明如下:有以

                  提供或安排銀行貸款擔保、貼息或承擔利息成本、或提供無息或貼息貸款、或無需

                  償還之一次性出資等「投資融資」獎勵措施;有安排商用場地、土地收購或租賃、

                  為商業用地之規劃或開發分擔成本、或為廠房改造分擔成本等「購買土地與場地」


                  獎勵措施;或有分擔培訓費用之「人事」獎勵措施;或有針對初創與發展階段或重

                  組計畫之稅負減免的「稅務」獎勵措施。瑞士2024年1月1日起工業產品全面採零關

                  稅措施,有助工業產品輸銷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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