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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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費。第三支柱非強制性保險,由個人自願向銀行或保險公司繳款,瑞士稅法對於第
三支柱繳款提供減稅的優惠。雇主依照法律規定須與員工共同負擔第一支柱及第二
支柱的保費,同時還須負擔失業保險、家庭津貼、職業意外保險費與保險公司行政
手續費等費用。男性年滿65歲,女性年滿64歲,便得以從第一支柱與第二支柱獲得
退休金。
懷孕雇員分娩後98天或14週內獲得生育津貼相當於80%的工資收入,每日最高
金額為220瑞士法郎。分娩後8週內產婦不得工作,受僱婦女於懷孕期間或分娩後16
週內雇主不得解僱之;此外男性也享有2週陪產假,並亦可獲得陪產津貼相當於
80%的工資收入,每日不得超過195瑞士法郎。
瑞士社會保險制度完善,勞動者受到保障,瑞士之勞動生產力在世界各國位居
前列,勞資雙方透過有效的關係解決勞資糾紛,鮮少發生罷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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