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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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制度



                    (一)加值稅(VAT)

                           1、一般貨品或服務:21%。


                           2、基本貨品及勞務:9%,如食品、水、農產品、藥品、書報雜誌等。

                           3、免加值型營業稅(VAT exemptions):如教育、健康醫療、兒童照

                                顧、保險及銀行服務等。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Corporate income tax)


                           1、課稅對象

                                     在荷蘭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Resident Corporate Entities)

                                如上市公司(NVs)或非上市公司(BVs)等,應就其國內外合併計

                                算之所得課徵營所稅(荷蘭與他國已訂有避免雙重課稅協定,而享有

                                外國所得互免所得稅者除外)。在荷蘭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


                                (Non-Resident Corporate Entities)則僅對荷蘭國內所得部分徵稅。

                           2、稅率

                              (1)2023年應納稅所得(taxable amount)在39.5萬歐元(含)以下部

                                    分,稅率為15%;39.5萬歐元以上部分,稅率為25.8%。

                              (2) 國外租稅之扣抵:在與荷蘭訂有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之國家已繳交


                                    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可於荷蘭報稅時扣抵。

                    (三)個人所得稅

                           1、課稅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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