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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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制度
(一)加值稅(VAT)
1、一般貨品或服務:21%。
2、基本貨品及勞務:9%,如食品、水、農產品、藥品、書報雜誌等。
3、免加值型營業稅(VAT exemptions):如教育、健康醫療、兒童照
顧、保險及銀行服務等。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Corporate income tax)
1、課稅對象
在荷蘭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Resident Corporate Entities)
如上市公司(NVs)或非上市公司(BVs)等,應就其國內外合併計
算之所得課徵營所稅(荷蘭與他國已訂有避免雙重課稅協定,而享有
外國所得互免所得稅者除外)。在荷蘭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
(Non-Resident Corporate Entities)則僅對荷蘭國內所得部分徵稅。
2、稅率
(1)2023年應納稅所得(taxable amount)在39.5萬歐元(含)以下部
分,稅率為15%;39.5萬歐元以上部分,稅率為25.8%。
(2) 國外租稅之扣抵:在與荷蘭訂有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之國家已繳交
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可於荷蘭報稅時扣抵。
(三)個人所得稅
1、課稅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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