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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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投資環境簡介
利規劃未來在荷的投資計畫。
(二)「加值型營業稅延遲支付制度(VAT deferred payment scheme)」:歐盟國家
對進口貨除徵收關稅外,通常也一併徵收加值型營業稅(VAT,或稱銷售
稅),鑒於歐盟國家的VAT大多在20%以上,對進口商的資金調度形成一
項不小得負擔,因此本制度對企業的現金流量管理極有助益。荷蘭政府
對定期向稅務機關彙結VAT的在地公司,得於進口時將VAT以記帳方式處
理,俟彙結時再依實際銷售情形申報稅額。對外國公司而言,只要在荷
蘭設立公司,或在荷蘭設有VAT的報稅地址或報稅的代表人,即可適用此
一延遲支付措施。
(三)研發獎勵(R&D tax credit,荷文縮寫WBSO):荷蘭經濟事務暨氣候政策
部提供獎勵(incentives)以鼓勵企業家投資於研發,2023年公司用於研
發之費用(包括用於研發人員的薪資支出及研究設備等)在35萬歐元以
下者,研發費用的32%可折抵稅金,超過35萬歐元部分則可折抵16%;對
新創企業(start-ups)從事以上研發行為,在35萬歐元以下者,可折抵
40%的研發費用。自雇企業家(self-employed persons)從事以上的研發行
為,每年至少從事500小時的研發時數,2023年得折抵定額14,202歐元的
稅金;新創之自雇企業家(newly self-employed persons)從事以上研發行
為,除前述定額外,得再加上額外之7,106歐元。
(四)創新活動(Innovation Activities)獎勵(又稱Innovation Box):2023年營利
事業所得稅(Corporate income tax)應納稅所得(taxable amount)在39.5
萬歐元(含)以下部分,稅率為15%;39.5萬歐元以上部分,稅率為
25.8%。但企業2023年由創新活動所產生利潤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則僅
為9%。
(五)倘符合相關條件,公司投資於荷蘭政府公布的環保清單(Environment
list)內的永續商業資產(sustainable business assets)時,得申請環保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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