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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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投資環境簡介







                            利規劃未來在荷的投資計畫。

                    (二)「加值型營業稅延遲支付制度(VAT deferred payment scheme)」:歐盟國家


                           對進口貨除徵收關稅外,通常也一併徵收加值型營業稅(VAT,或稱銷售

                           稅),鑒於歐盟國家的VAT大多在20%以上,對進口商的資金調度形成一

                           項不小得負擔,因此本制度對企業的現金流量管理極有助益。荷蘭政府

                           對定期向稅務機關彙結VAT的在地公司,得於進口時將VAT以記帳方式處

                           理,俟彙結時再依實際銷售情形申報稅額。對外國公司而言,只要在荷


                           蘭設立公司,或在荷蘭設有VAT的報稅地址或報稅的代表人,即可適用此

                           一延遲支付措施。

                    (三)研發獎勵(R&D tax credit,荷文縮寫WBSO):荷蘭經濟事務暨氣候政策

                           部提供獎勵(incentives)以鼓勵企業家投資於研發,2023年公司用於研

                           發之費用(包括用於研發人員的薪資支出及研究設備等)在35萬歐元以


                           下者,研發費用的32%可折抵稅金,超過35萬歐元部分則可折抵16%;對

                           新創企業(start-ups)從事以上研發行為,在35萬歐元以下者,可折抵

                           40%的研發費用。自雇企業家(self-employed persons)從事以上的研發行

                           為,每年至少從事500小時的研發時數,2023年得折抵定額14,202歐元的

                           稅金;新創之自雇企業家(newly self-employed persons)從事以上研發行


                           為,除前述定額外,得再加上額外之7,106歐元。

                    (四)創新活動(Innovation Activities)獎勵(又稱Innovation Box):2023年營利

                           事業所得稅(Corporate income tax)應納稅所得(taxable amount)在39.5

                           萬歐元(含)以下部分,稅率為15%;39.5萬歐元以上部分,稅率為

                           25.8%。但企業2023年由創新活動所產生利潤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則僅


                           為9%。

                    (五)倘符合相關條件,公司投資於荷蘭政府公布的環保清單(Environment

                           list)內的永續商業資產(sustainable business assets)時,得申請環保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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