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芬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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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員工之退休保險(pension insurance)保費,員工部分負擔亦由雇主自每

                           月薪資中扣抵代繳。此外,雇主應為其員工投保意外險及職業傷害險。

                    (四)工資與工時


                                芬蘭並未規定一般性的最低工資,通常由各行業的集體協議規定該行

                           業的最低工資及工作條件,工作時間的便利性、衛生條件、危險性等都

                           是工資訂定的依據。

                                工作時數由工作時數法(Working Hours Act)規範,一般為每天8小


                           時或1星期40小時。經勞雇雙方同意,可縮短或延長工作時數,但1天仍

                           不可超過8小時。定期契約之工作時數可依2星期共80小時或3星期共120

                           小時之模式。

                                芬蘭提供彈性工作條件,由勞雇雙方合意,勞工可決定50%的工作地

                           點與時間,但應白紙黑字寫下具體雙方合意之內容,基本上仍以工作時


                           數法為準則,如一星期不應工作超過40小時。

                                加班需經雇主要求及員工同意,工作天的加班時數在1星期內不得超

                           過48小時;但如雙方同意,可以特例行之。平日工作天之加班時薪,前

                           兩個加班時數,雇主須額外支付50%工資,之後每1小時則加付100%。

                                芬蘭休假計算期間從4月1日至隔年3月31日,當月工作滿14天或35小


                           時的員工均可獲得年假,在3月31日前未滿一年的員工,每工作滿1個

                           月,得享有2天的年假。工作滿1年後,每工作滿1個月,每月得享有2.5天

                           的年假。5月2日到9月30日為芬蘭暑期休假季節,員工可以連續休年假24

                           日,雇主應該允許員工的休假假期,但仍有權因緊急特殊狀況中止員工

                           的休假假期。且休假津貼應於休假前提撥,但短於6天之休假津貼可於一


                           般薪資一併提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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