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6 - 義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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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投資環境簡介






                    (二)加工出口區、工業區、科學園區之投資獎勵措施及經營情況

                           1、科技園區


                                     義大利科技園區,以其獨特的方式結合科研與生產。目前全國有

                                36個科技園區,園區管理機構為由當地政府單位、研究機構、企業、

                                金融機構和商會所組成。

                                     園區內一般都有大學、國立研究機構或大企業實驗室,可提供技

                                術研究開發和培訓服務,亦有企業育成中心、創新中心或培訓中心,


                                培育新的企業和企業家,並有金融機構、商務設施為企業服務。有些

                                園區主要從事研究開發和技術轉讓,其他園區則開發與生產並重。由

                                於各地的環境條件不同,各個園區的技術、產業發展領域及為企業所

                                提供的各種服務項目亦不相同。

                              (1)政策、法律與法規


                                A.  委託國家動產銀行(IMI)管理之國家應用研究基金,其中第4款

                                    有關支持國營和私營機構聯合進行科研與科技創新外,並指出

                                    「在IMI專案中將優先考量,由國營機構、私企業和所提出之科

                                    研成果與相關量產計畫」,明確支持科技成果的商業。

                                B. 1982年的第46號有關對國家重要經濟領域措施的法,提出在1968


                                    年1089號法建立的國家應用研究基金的基礎上,增加約10億美元

                                    用於1982-1983年度的應用研究基金。該法第3款規定,「對中小

                                    企業的知識和國家創新技術的移轉活動,建立並擴大轉移結構以

                                    及實施特殊的轉移計畫。」該法是義大利應用研究與技術創新及

                                    培訓計畫之基本大法。


                                C.  倫巴底大區1990年第17號有關支持對大區手工業發展和促進法,

                                    第4款有關應用研究、技術支援、管理、市場化以及資訊轉移和享

                                    受服務中,明確指出「A.大區通過CESTEC啟動和實施有關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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