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希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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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投資環境簡介






                    (四)第525/1983號、第499/1987號及第278/1992總統令,規定歐盟成員國人民

                           在希臘工作及居留權利與義務。

                       希臘對勞工權益保護法律規定如下:

                    (一)解聘:


                                根據希臘2112/1920及198/1955號法規,希臘雇主解僱員工須事先通知

                           並給予補償。如未事先通知,被解僱員工可獲得雙倍補償。工作年資滿1

                           年以上,4年以下可獲得1個月薪資補償,年資滿4年以上,6年以下可獲得


                           1.5個月薪資補償,年資滿6年以上,8年以下可獲得2個月薪資補償,年資

                           滿8年以上,10年以下可獲得2.5個月薪資補償,工作年資超過10年者,每

                           增加1年可多獲得0.5個月薪資補償。僱用20名至150名員工之公司每月解

                           僱員工不得多於6人;僱用150名以上人員之公司最多得解僱員工30人或

                           5%,另解僱員工中年齡在55至64歲者不得超過10%。


                    (二)工作時間:

                                員工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如超出40小時,員工可依法獲得

                           相應補償。

                    (三)休假:

                                每週工作5天之員工,連續工作10個月以上,得享有20個工作日休


                           假;以後每2年休假天數可增加1天,直至最高22天。如為同一雇主工作滿

                           10年,或是總工作時間超過12年,則年休假最高可達25天。每周工作6天

                           之員工,第一年休假日數為24個工作日,以後每2年休假天數可增加1天,

                           直至最高26天;如為同一雇主工作滿10年或是總工作年數超過12年,則其

                           年休假天數可達30天。雇主在復活節及夏季假期時,須分別發給員工相當


                           於半個月薪資之獎金,在耶誕節時須發給員工1個月薪資之獎金。

                    (四)最低工資:

                           每月最低工資:713.00歐元(每週工作40小時全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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