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斯洛伐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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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建設及成本
再生能源,並加強國家對新型高效熱電聯產設施的投資。
(2)該計畫排除燃煤設施,以符合歐盟能源和氣候目標。斯洛伐克
將根據以下條件使用補助金額:
A. 發電容量 1MW 或更高的新裝置將採多技術招標( multi-
technology tender)。
B. 小型安裝及現有裝置安裝將根據業者的發電成本來計算援助金
額。
C. 高於250kW的設備皆以電價差額補貼制度(feed-in premium)
提供補助,低於250kW則以固定的躉購費率制度(fixed feed-in
tariff)計算。
(3)另斯洛伐克目前有52個污水處理廠(WWTPs with anaerobic
sludge stabilization),其中22個有汽電共生機組,總裝機容量
為5137kW。污水處理廠的年沼氣產量約為2,100萬立方公尺,
約為5MW電力。
4、生質能
(1)林業係斯國重要產業之一,其林業廢棄物係發展斯國生質能
(biomass)之主要來源。在政府財政緊縮情況下,對太陽能、
風力能之政府補助有限,林業亦係斯國發展產業多元化之重點
產業(目前過度依賴汽車產業)爰此,斯國再生能源未來發展
重點應以生質能(包括地熱能等)為主。
(2)斯洛伐克擁有每年平均生質能發電量11,200GW的潛力,相當於
目前斯國總電力的40%,生質能燃料目前多為木頭屑、乾草、
木棧板及煤球等。斯國政府支持生質能之使用,並向歐盟建議
應將燃燒木屑之生質能列入可再生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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