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斯洛伐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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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投資環境簡介
(一)工作時數:每週最長工作時間為40小時。如雇主需要員工加班,年度總加
班時數不得超過400小時。一年內工作至少60天的雇員,有權按比例享受
帶薪年假,基本年假權利至少為4週。
(二)退休年齡:62歲屆齡退休,男女適用。
(三)終止僱傭關係:僱傭合約可由雙方書面終止,法定最短通知期為1個月,
但若雇員受僱至少1年但少於5年須於2個月前通知,5年以上者須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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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會:斯國儘管有工會存在,一般而言遊行示威較罕見 。2007年修正之
勞工法賦予工會較大權限,規定依公會人數多寡,企業需給付員工參與工
會人數每月固定薪酬
(五)社會安全及醫療保險:斯國加入歐盟後,其社會安全及醫療保險以及雇主
及自僱(Self-Employed)相關規範悉按歐盟執委會EEC No. 1408/71之指
令辦理。其中員工自付額為薪水之13.4%,雇主則分攤薪資之35.2%。社
會保險包括退休保險、殘障險、病假險、失業險、健康保險、受傷險、退
撫基金等,詳如下表
11 惟2010年6月韓商Yura Eltec位於斯南Rimavska Sobota之汽車線材廠卻爆發工會發動罷工圍廠事
件,係近年來較大之工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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