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波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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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投資環境簡介
五、其他投資相關法令
2005年波蘭完成歐盟廢電機電子指令(WEEE)之國內立法程序,有關電器電
子設備製造商註冊之條文自2006年7月1日起生效,電器電子設備製造商註冊由環境
部環境保護主任檢查官主管,所有製造商皆須申請註冊,註冊費視公司規模大小而
定,最高不超過8,000波幣(約新臺幣80,000元);有關回收廠名單之條文自2006年
10月1日起生效,電器電子設備製造商需與回收廠簽訂廢電器電子設備回收處理合
約,並由製造商提交回收廠名單予環境部環境保護主任檢查官。
波蘭向企業及進口商收取產品包裝、廢棄物處理費相關規定:依據2001年5月
11日(Act of 11 May 2001 on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with regard to the Management of
Certain Waste, Product Charge and Deposit Charge),此法係依循歐盟1994年12月20日
指令(EC Directive 94/62/EC)制訂。
波蘭廢棄物管理機構(National Wast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職司產品包
裝、廢棄物處理費之課徵工作。各項廢棄物處理費徵收標準請參照上述波蘭國內法
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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