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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境。但既有之經濟特區核發給投資人之許可仍維持有效至2026年。

                    (二)投資補助額度計算方式:補助強度(aid intensity)x合格投資成本

                           (eligible cost)


                           1、補助強度(aid intensity)(0-50%,依投資地點及公司規模而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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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蘭各地區補助強度如下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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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格投資成本(eligible costs) :
                                量的標準(Quantative criteria):視企業規模及投資地點之失業率而


                                定。例如:微型企業在失業率為全國平均失業率250%之地區投資

                                者,最低合格投資成本為20萬波幣;相對而言,大型企業在失業率低

                                於全國平均60%者,必須投資1億波幣以上,始符合補助資格。

                                質的標準(Qualitative criteria):依據投資內容是否符合經濟永續發展

                                (包括:國家發展政策、研發活動、友善就業環境、區域網絡聯結、


                                自動化程度、綠能投資、企業規模、是否屬於國家級產業群聚等8


                  9   資料來源:波蘭投資貿易局網站<https://www.paih.gov.pl/why_poland/Polish_Investment_Zone#>
                  10   資料來源同上。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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