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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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職缺20或30萬捷克克朗的「創造就業機會」補助金、最高補助
50%的職前或在職培訓補助金。
4、策略型投資企業:獲投資獎勵之最低條件:其長期資產之最低投資
額須達20億捷克克朗,最少創造250個工作機會,在部分地區須具備
高附加價值。
(二)醫療器材:
1、小型企業:員工少於50人,年營業額與年度資產負債總額不超過
1,000萬歐元的企業(就集團層面)。
(1)獲投資獎勵之最低條件依計畫地點而有不同。倘計畫位於已開發
省份,其長期資產之最低投資額須達2,000萬捷克克朗;倘計畫位
於受政府支持之省份,其長期資產之最低投資額僅須達1,000萬捷
克克朗。
(2)最高投資獎勵為許可成本的40-60%(依地區而定)。
(3)適用投資獎勵類別:長達10年的企業所得稅減免、最高10%許可
成本的資本投資現金補助;若如果該地區失業率高於7.5%,且超
過捷克平均失業率的一半以上,得獲每份職缺20或30萬捷克克朗
的「創造就業機會」補助金、最高補助70%的職前或在職培訓補
助金。
2、中型企業:員工介於50至250人間,年營業額不超過5,000萬歐元,且
年度資產負債總額不超過4,300萬歐元的企業(就集團層面)。
(1)獲投資獎勵之最低條件依計畫地點而有不同。倘計畫位於已開發
省份,其長期資產之最低投資額須達4,000萬捷克克朗;倘計畫位
於受政府支持之省份,其長期資產之最低投資額僅須達2,000萬捷
克克朗。
(2)最高投資獎勵為許可成本的30-50%(依地區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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