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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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投資環境簡介
捷克克朗的「創造就業機會」補助金、最高補助50%的職前或在
職培訓補助金、最高20%許可成本的資本投資現金補助。
(四)商務支持服務中心:
1、小型企業:員工少於50人,年營業額與年度資產負債總額不超過
1,000萬歐元的企業(就集團層面)。
(1)獲投資獎勵之最低條件:最少須設立於3省份,另軟體研發中心或
數據中心最少須創造10個工作機會,高科技維修中心最少須25
個,共享服務中心35個。
(2)最高投資獎勵為許可成本的40-60%(依地區而定)。
(3)適用投資獎勵類別:長達10年的企業所得稅減免。
2、中型企業:員工介於50至250人間,年營業額不超過5,000萬歐元,且
年度資產負債總額不超過4,300萬歐元的企業(就集團層面)。
(1)獲投資獎勵之最低條件:最少須設立於3省份,另軟體研發中心或
數據中心最少須創造10個工作機會,高科技維修中心最少須25
個,共享服務中心35個。
(2)最高投資獎勵為許可成本的30-50%(依地區而定)。
(3)適用投資獎勵類別:長達10年的企業所得稅減免。
3、大型企業:員工超過250人,年營業額超過5,000萬歐元,且年度資產
負債總額超過4,300百萬歐元的企業(就集團層面)。
(1)獲投資獎勵之最低條件:最少須設立於3省份,另軟體研發中心或
數據中心最少須創造20個工作機會,高科技維修中心最少須50
個,共享服務中心70個。
(2)最高投資獎勵為許可成本的20-40%(依地區而定);下列省份僅
新經濟活動得獲支持:皮爾森州、中波西米亞、南波西米亞、南
摩拉維亞與維索基納省,其他省份無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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