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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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3)適用投資獎勵類別:長達10年的企業所得稅減免、每份職缺20萬
捷克克朗的「創造就業機會」補助金、最高補助70%的職前或在
職培訓補助金。
2、中型企業:員工介於50至250人間,年營業額不超過5,000萬歐元,且
年度資產負債總額不超過4,300萬歐元的企業(就集團層面)。
(1)獲投資獎勵之最低條件:其長期資產之最低投資額須達500萬捷克
克朗,最少創造10個工作機會。
(2)最高投資獎勵為許可成本的30-50%(依地區而定)。
(3)適用投資獎勵類別:長達10年的企業所得稅減免、每份職缺20萬
捷克克朗的「創造就業機會」補助金、最高補助60%的職前或在
職培訓補助金。
3、大型企業:員工超過250人,年營業額超過5,000萬歐元,且年度資產
負債總額超過4,300萬歐元的企業(就集團層面)。
(1)獲投資獎勵之最低條件:其長期資產之最低投資額須達1,000萬捷
克克朗,最少創造20個工作機會。
(2)最高投資獎勵為許可成本的20-40%(依地區而定);下列省份僅
新經濟活動得獲支持:皮爾森州、中波西米亞、南波西米亞、南
摩拉維亞與維索基納省,其他省份無此限制。
(3)適用投資獎勵類別:長達10年的企業所得稅減免、每份職缺20萬
捷克克朗的「創造就業機會」補助金、最高補助50%的職前或在
職培訓補助金。
4、策略型投資企業:
(1)獲投資獎勵之最低條件:其長期資產之最低投資額須達2億捷克克
朗,最少創造70個工作機會。
(2)適用投資獎勵類別:長達10年的企業所得稅減免、每份職缺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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