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捷克
P. 53

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臺捷兩國經貿投資往來日益增加,臺捷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於2017年12月簽屬避


                  免雙重課稅協定,業經捷克國會審議通過,並於2020年2月12日由捷克總統澤曼簽

                  署。雙方議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將有助雙方創造租稅公平及鼓勵投資友

                  好環境,增進雙方投資、貿易及租稅合作,使雙方人民、企業及政府皆互惠受益,

                  並可擴大我商在歐洲投資布局網絡。

                    (一)個人所得稅


                                2019年個人所得稅率為15%單一稅率,受僱員工之稅基(Tax Base)

                           為個人Gross Salary加上雇主為其給付之社保費(Social Security)及健保

                           費(Health Insurance),又稱為Super-Gross Tax Base,因此,有效稅率實

                           際上超過15%。2020年前個人所得稅稅基係以員工個人年總收入加上雇主

                           負擔之社會和醫療保險費計算,2021年1月新修訂生效的勞動法僅就個人


                           的總收入做為稅基,因稅基縮小,稅額減少。新法規另對個人徵收15%和

                           23%的累進所得稅,收入超過平均薪資48倍的納稅人將適用23%的稅率。

                           從2023年1月1日開始,捷克的最低薪資提高為每月17,300捷克克朗和時薪

                           103.8捷克克朗。
















                                                                                                  43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