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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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研發用之設備。

                                   ˙用於運載生產原料及最終產品之運輸工具。

                                   ˙用於運載受勞工法規範之員工之巴士。

                                   ˙維修機械、設備所需之零組件。


                                   ˙設廠所需之電機及衛生設備。

                                   ˙維護企業安全所需之器材及設備。

                                   ˙設廠所需之電機及衛生設備。

                                           用於加工製造之初級原料進口可享有20年之關稅減免優


                                   惠。用於企業改造及現代化之進口材料則享有5年之關稅減免優

                                   惠。

                             (2)員工薪資支出及其他直接稅賦之減免,優惠期以15年為限。

                             (3)進口倉儲臨時輸入免稅。


                  第36條:  上述企業倘出售產品供加工在出口之用,則需繳付銷售營業稅。

                  第37條:  所謂觀光服務業包括:

                             ˙觀光區開發業者。

                             ˙位於市區或郊區之觀光區之食宿業者(旅館、飯店、渡假村、汽車旅

                                   館、民宿、鄉村餐廳等)。


                             ˙汽車、飛機、船艇、直昇機租賃服務業。

                             ˙專用於關工業之交通服務業。

                             ˙休閒、餐飲服務業。

                             ˙提供觀光娛樂用途之私人港口。

                             ˙海水浴場、海灘旅館及複合式觀光設施之開發業者。


                             ˙因發展觀光所需之私人機場及服務業。

                             ˙休閒或山區運輸用之高空纜車業。

                             ˙觀光公園、植物園及動物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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