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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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觀光有關之服務業,例如宮殿、劇院。展覽館等。

                             ˙建築物、紀念碑及觀光點之營建業。

                             ˙醫療中心(溫泉浴治療)。

                             ˙提供觀光業訓練業,譬如館餐飲學校。


                             以及其他經跨部會投資審查委員會核准之相關投資。

                  第38條:  從事上述觀光服務業或在政府指定之特區內從事相關活動之企業,除享

                             有本投資法提供之優惠外,還享有以下優惠:


                             (1)企業營運、管理所需進口設備、材料之關稅及財稅減免,惟該設

                                   備、材料需在本地無法覓得相同之數量、品質及價格之情形下,包

                                   括:

                                   ˙建築材料。

                                   ˙電機材料。


                                   ˙生產或電力系統。

                                   ˙安全維護系統或設備。

                                   ˙電話及通訊系統。

                                   ˙冷凍設備。

                                   ˙清潔、洗衣、盥洗及廚房設備。


                                   ˙用水處理系統或設備。

                                   ˙衛生系統或設備。

                                   ˙稀有動植物。

                                   ˙救生艇及拖船。

                                   ˙休閒用之小飛機、船艇、直昇機。


                                   ˙開發觀光區所需之工具車輛。

                                   ˙經營觀光活動所需之設備級材料。

                                   ˙設備維修所需更換之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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