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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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居留權之取得及移民相關規定及手續
臺商大部分係以投資移民方式取得居留權。方式如下:
(一)匯入款項於南非購置不動產或於銀行定存。
(二)將前述財力證明連同個人資料(良民證明及體檢表)委請此間律師事務所
向移民局申請。
(三)居留證取得後再於南非居住滿五年以上即可向移民局申請成為公民,惟申
請時需先接受現場訪談。
南非新移民法規於2014年5月26日正式生效實施,外國人申請簽證需加以注意
相關規定。主要係針對赴南非工作、就學、經商及探親等人士之規定進行修正,修
正要點包括:
(一)除了永久居留准證(permanent residence permit)外,新法規使用簽證
(visa)代替准證(permit),例如:訪問准證改稱為訪問簽證,觀光准證
改稱為觀光簽證,以及工作准證改稱為工作簽證。因此,在新法規下,
短期簽證及長期居留准證有明顯之區分。
(二)新法規要求每個小孩在與父母旅行時,必須持有自己之護照並隨身攜帶。
(三)持有訪問簽證或醫療簽證者,不得在南非進行簽證轉換,除非是在極特殊
情況考慮下。
(四)意圖在南非境內建立或投資被列為不受歡迎行業(undesirable business
undertaking)之外國投資人,將不會獲發商務簽證或簽證展期。
(五)新法規納入「急需技能」工作簽證(critical skills work visa)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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