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南非
P. 81

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居留權之取得及移民相關規定及手續



                    臺商大部分係以投資移民方式取得居留權。方式如下:

                    (一)匯入款項於南非購置不動產或於銀行定存。


                    (二)將前述財力證明連同個人資料(良民證明及體檢表)委請此間律師事務所

                           向移民局申請。

                    (三)居留證取得後再於南非居住滿五年以上即可向移民局申請成為公民,惟申

                           請時需先接受現場訪談。


                       南非新移民法規於2014年5月26日正式生效實施,外國人申請簽證需加以注意

                  相關規定。主要係針對赴南非工作、就學、經商及探親等人士之規定進行修正,修

                  正要點包括:

                    (一)除了永久居留准證(permanent residence permit)外,新法規使用簽證

                           (visa)代替准證(permit),例如:訪問准證改稱為訪問簽證,觀光准證


                           改稱為觀光簽證,以及工作准證改稱為工作簽證。因此,在新法規下,

                           短期簽證及長期居留准證有明顯之區分。

                    (二)新法規要求每個小孩在與父母旅行時,必須持有自己之護照並隨身攜帶。

                    (三)持有訪問簽證或醫療簽證者,不得在南非進行簽證轉換,除非是在極特殊

                           情況考慮下。


                    (四)意圖在南非境內建立或投資被列為不受歡迎行業(undesirable business

                           undertaking)之外國投資人,將不會獲發商務簽證或簽證展期。

                    (五)新法規納入「急需技能」工作簽證(critical skills work visa)制度。




                                                                                                  71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