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 - 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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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投資環境簡介






                    (六)公司內部調動工作簽證(intra-company transfer work visa)之效期為4年。

                    (七)南非公司申請僱用外國人士不超過3年,並提出僱用該等外國人士之必要

                           性而獲得核准者,將獲發公司簽證(corporate visa)。


                    (八)簽證過期滯留超過一定次數者,將被定為「不受歡迎人士」(undesirable),

                           分別在1年、2年或5年內不得入境,不再處罰款規定。

                    (九)首次申請簽證者必須在南非駐外使、領館辦理,僅申請簽證展期或延長者

                           可在南非境內申請辦理。


                       南非新移民法規之實施已引起許多爭議,並對南非當地之移民機構及辦理移民

                  事務之律師,造成困惑及反對意見。新規定對外國人申請簽證將造成不便,外國人

                  申請相關簽證須更加注意相關規定,以保護自身權益。

                       為刺激景氣及吸引投資,南非於2019年實施新修正之移民法,主要內容包括:

                    (一)E-visa:首先針對肯亞及印度旅客進行試辦,目前尚未公告擴大適用其他


                           國家。

                    (二)10年期多次入境簽證:提供金磚五國商業人士10年期間內每次停留不超過

                           30日多次入境簽證。

                    (三)更新工作簽證之技能清單:符合該清單所列技能之外國人士,得以申請工

                           作簽證,以吸引更多外籍人士赴南非工作。惟公司管理階層如董事或負


                           責人,非屬清單所列技能人士,未來外國人投資人若無法取得工作簽

                           證,恐將影響投資意願。

                    (四)增加免簽證入境國家(含國際組織)清單至133個,我國仍未列入名單

                           中。

                    (五)簡化外國未成年人隨同父母入境程序:外國未成年人自行、隨同第三人或


                           父母其中一人旅行,僅需出示有效護照即可,無須再出示出生證明及父

                           (母)同意書,以鼓勵外國人士攜眷赴南非經商及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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