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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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濟       環      境






                                國內企業或友好國家增設與完善鋰金屬製鍊場俾分散進口來源,降

                                低依賴特定國家供應之風險,另邀請產官學界共同討論與運用技職


                                教育體系,2030年前培育3萬人蓄電池產業所需人才以供應企業未
                                來需求。


                            15、日本制定重要土地利用規制法運用基本方針草案

                                     日本政府2022年7月研擬「重要土地利用規制法」運用基本方

                                針草案,提出安全保障具重要價值之土地上需被管制之7項行為,


                                例如(1)設置妨礙自衛隊航空器起降之人造物;(2)設置阻礙自

                                衛隊運用雷射之人造物;(3)朝安全保障上重要之設施照射雷射

                                光;(4)投射對重要設施造成物理損害之物品;(5)對重要設施發

                                射干擾電波;(6)推積土砂阻礙重要設施之利用;(7)對維護低潮

                                線造成障礙之行為。並強調除以上7項行為外,只要對重要土地周


                                遭設施之機能造成負面影響之行為,都有可能成為管制對象。

                                     此外,該運用基本方針草案亦明定無須被管制之5項行為,例

                                如(1)居住在可看見重要設施內部之住宅;(2)設置與住宅同等

                                高度之倉庫;(3)在重要設施周遭的私有地辦理聚會;(4)在商業

                                建築牆面範圍內設置看板;(5)在國境周遭之離島海灘從事漁業。


                                     日本國會為減少具不良動機之外國資本取得、並利用日本土地

                                之風險,於2021年6月通過「重要土地利用規制法」,並設定重要設

                                施周遭1公里之內及國境邊緣之離島為「關注區域」,倘確認在區域

                                內從事干擾電波通訊或截斷相當國家生命線(Life line)之基礎建設

                                等,威脅國家安全保障之行為,可勸告或命令土地所有人中止該行


                                為。另將自衛隊司令部等機密情報集散地之周遭土地設為「特別關

                                注區域」,改等土地之買賣必須事前通知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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