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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依據商業登記法,外資依支店(分公司)、子公司或有限責任事業組合別向

                  法務局登記設立。

                    (一)支店(分公司)

                                支店之申請流程為:向法務局確認是否有類似商號、設立支店、撰

                            寫設立支店之切結文件、切結文件由在日大使館認證、向法務局申請設


                            立支店暨報備公司印鑑、取得登記事項證明書暨公司印鑑登錄證明書、

                            向日本銀行提出設立支店之報備。應準備文件計有:章程、設立證明書

                            及登記證明書。

                    (二)子公司(株式會社)

                                子公司(株式會社)之申請流程為:決定株式會社設立概要、向法


                            務局確認是否有類似商號、製作株式會社之章程、母公司之登記證明書

                            及母公司概要切結文件暨母公司代表人簽章之切結文件、日本公證人認

                            證之株式會社章程、向銀行申請資本保管及銀行發行之保管證明書、株

                            式會社資本匯入銀行之特別戶頭、選出取締役、代表取締役及監察役等


                            董事、取締役及監察役提出設立手續是否合乎規定之調查、向法務局申

                            請設立株式會社暨報備公司印鑑、取得登記事項證明書暨公司印鑑登錄

                            證明書、在銀行開辦公司名義戶頭、向日本銀行提出取得股票之報備。

                            應準備文件計有:章程、設立證明書、登記證明書、切結文件及資本保

                            管證明書。

                    (三)子公司(合同會社)


                                子公司(合同會社)之申請流程為:決定合同會社設立概要、向法

                            務局確認是否有類似商號、取得社員(出資者)證明、製作合同會社之

                            章程、匯入章程規定之社員出資款、向法務局申請設立合同會社暨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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