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目前已經設置10個加工出口區,總面積將近500多公頃,分布在高雄市、臺中市和屏東縣,全部加工出口區都是保稅區。園區內的土地僅供承租,投資者能自管理處承租土地,用以興建自有工廠或購買標準廠房。
各加工出口區的地租為公告地價的 2.24 ∼ 5%,土地租期 10 年為原則,惟可視個別廠商需求(如向銀行貸款)延長之,最長不得超過 20 年,期
滿得續租。園區企業必須繳付公共設施建設費 20年,並依每個加工出口區的收費各有不同。每平方公尺土地月租約 0.05 ∼ 2.29 美元;每平方公尺公共設施月費約 0 ∼ 0.53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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