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科學工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40條規定:
園區事業之保稅貨品運往區外委託代為修理、檢驗或組裝測試者,應填具「科學工業園區保稅貨品運出區修理、檢驗或組裝測試申請書」向海關申報審核並繳納稅款保證金後放行出區。
前項運往區外之保稅貨品屬價值逾海關核定限額之機器、設備者,應經管理局或分局核准後向海關申請出區。前項及本項作業,得以電子傳輸方式處理。
第1項保稅貨品,如價值未逾海關核定限額者(新臺幣200萬元,策略聯盟廠商新臺幣400萬元,安全認證優質企業新新臺幣1000萬元)得免繳保證金,逕憑「生產性貨品出區放行單」申請出區,並得依第5條、第6條規定,辦理自行點驗進、出區。
進一步資訊請參考財政部關務署。
資料來源: 財政部關務署常見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