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30
COVID-19疫情持續在全球擴散,已對我國新創事業營運造成極大衝擊。國發基金為協助受疫情影響之新創事業取得營運發展所需資金,於今(30)日第84次管理會會議通過辦理「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新創事業投資作業要點」,內容摘要如下:
(一) 投資對象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我國新創事業或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新創事業。
(二) 執行期間
本要點生效日起六個月內受理申請;執行期間屆滿,經本基金管理會同意後得延長之。
(三) 投資方式
投資於受影響新創事業新發行之特別股;申請人應提出特別股發行條件、價格、轉換辦法及贖回辦法。
(四) 投資金額
每一投資案投資金額以企業六個月營運資金為原則,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營運資金。
國發基金鼓勵有營運資金需求之新創事業提出投資申請,期藉由本投資專案與新創事業共同度過此次疫情衝擊,促進我國新創事業永續發展。
此項措施之申請須知將於3月31日於國發基金網站公告,4月6日開始受理申請。洽詢電話請打(02)2316-8288。
聯 絡 人:國發基金蘇來守副執行秘書
聯絡電話:(02)2316-8203
相關檔案:
國發會1090330新聞稿-國發基金通過「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新創事業投資作業要點」 odt pdf docx
資料來源: 行政院國發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