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帶動我國產業轉型,創造就業機會, 國發基金於105年7月26日匡列新臺幣1,000億元,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將與民間資金以投資方式共同參與企業進行合併、收購、分割或其他有助於企業創新轉型投資計畫所辦理之募資,期有效誘發引導民間資金共同參與產業結構調整,促進企業轉型升級。
相關投資重點如下:
一、國發基金不擔任主導性投資人,且不為當次募資單一最高現金出資者。
二、個案投資金額以不超過被投資事業募資後實收資本額或實際募資金額之20% 為原則。
三、借重民間專業投資輔導能量,協助輔導被投資公司創新轉型。
四、投資案必須能促進民間新投資並創造就業機會,而非以財務操作為目的。
國發基金將與民間資金共同投資於有意進行轉型之國內企業,預計帶動5,000億元的投資動能。此外,「產業創新轉型基金」透過與民間投資人共同投資,以利被投資事業取得前瞻技術、引進新商業模式,並提供經營諮詢建議,將可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及創造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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