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展農業科技,營造農業科技產業群聚,促進農業產業轉型,並鼓勵業者進駐農業科技園區投資。
貸款對象
- 符合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並取得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管理機關核發進駐證明之業者。但生活機能服務業者不包括在內。
- 取得彰化縣國家花卉園區或臺南市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管理單位核發進駐證明之業者。
- 上開貸款對象之外資比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並應再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 於農業科技園區之投資總額達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上。
- 公司實收資本額或依法經核准於我國境內營運之資金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
貸款利率及額度
- 本貸款之利率為年息百分之ㄧ點二九,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得視需要予以調整。
- 本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核實貸放,其中資本支出最長十五年,週轉金最長年限如下:
- 蘭花:四年。
- 果樹、苗木、茶、油茶、龍膽石斑、烏魚及鱸鰻:五年。
- 其餘為三年。
- 本貸款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八千萬元,其中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但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
貸款範圍
本貸款之用途為興建或購置廠房、設施、設備、溫室、材料及其附屬設施之資本支出及相關經營所須週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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