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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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投資環境簡介







                                    可享60%之投資稅負抵減優惠。公司可利用減免額抵消每課稅年

                                    度法定收入之70%,未用完之抵減額可移轉至以後年度,直至用

                                    完為止。其餘法定收入的30%,則依現行稅率課稅。

                           2、高科技產業之獎勵措施


                                     高科技公司之定義為從事新興技術領域內受鼓勵的活動或生產受

                                鼓勵的產品者,可選擇下列任何一種獎勵措施:

                              (1)新興工業地位:公司法定收入的100%豁免所得稅,為期五年。新


                                    興工業地位減免期內未吸收的資本減免和累積虧損可結轉延後,

                                    用來抵銷減免期後的收入;或

                              (2)投資賦稅減免:公司在五年內招致的合格資本支出可獲得60%的

                                    減免,從招致首筆合格資本支出當天算起。這減免可被用來抵銷

                                    每估稅年的法定收入的100%。未用的減免可結轉至以後年度至用


                                    完為止。

                                     高科技公司須符合下列標準:

                              (1) 本地研究發展(R&D)的年度支出,至少應達銷售總額之1%

                                    (從開始營運或生產的3年內,達到該規定即可)。

                              (2)科學與技術員工的人數應至少占公司員工總數的15%,這些員工


                                    必須擁有學位或文憑資格,並有至少5年的相關經驗。

                           3、策略性產業獎勵措施

                                     策略性的投資案牽涉到對國家利益有巨大影響的產品或活動,其

                                通常的特點是投資金額大而回收期長,技術水準高,作業一體化,可

                                引發廣泛的工業連結並對國家的經濟具有重大的影響。這類的投資可


                                享有:

                              (1) 新興工業地位:公司法定收入的100%豁免所得稅,為期十年。新

                                    興工業地位減免期內未吸收的資本減免和累積虧損可結轉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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