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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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投資環境簡介







                           permit,下列人士有資格申請成為馬國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t,簡

                           稱PR):

                           1、據有專業資格者。

                           2、持馬國內政部部長發函證實允許入境是對馬國經濟有利益者。


                           3、第1和第2項的配偶及6歲以下的兒童。

                           4、馬國公民的妻子、且5年內皆未與丈夫分開生活。

                           5、馬國公民的6歲以下小孩。

                           6、身分值得同情者。


                    (三)申請成為公民

                           1、馬國憲法第15條規定,任何已婚婦女只要其丈夫是馬國公民,皆有

                                資格提出申請登記成為馬國公民。應備資格為必須取得馬國永久居民

                                (PR)身分2年以上,且品行良好,始能申請登記為公民。


                           2、馬國憲法第19(1)及(2)條規定,申請歸化(naturalization)成為

                                馬國公民,應備資格條件如下:

                              (1) 年齡21歲或以上。

                              (2) 品行良好。

                              (3) 對馬來語有足夠之認識(馬來語口試及筆試)。


                              (4) 擁有馬國永久居民(PR)身分超過12年,且在馬國居住總共不少

                                    過10年,包括申請日前12個月亦是在馬國居住。

                    (四)第二家園計畫(Malaysia My Second Home,簡稱MM2H):2021年10月後

                           申請者須符合下列資格:

                           1、 申請者年齡至少35歲以上,副申請者包含配偶、子女、主申請者父


                                母及配偶父母;

                           2、 每月收入須達4萬馬幣(約9,300美元);

                           3、 最低存款要求為100萬馬幣(約23萬1,500美元),購屋、醫療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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