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馬來西亞
P. 87

勞  工











                                                第柒章  勞工








                  一、勞工素質及結構



                       馬國人口3,273萬人,分成馬來人、華人及印度人三大種族,其中華人大多經


                  商,馬來人則生性較樂觀,而印度人僅占少數,造成勞力缺乏的問題(包括技術及

                  非技術勞工)。另馬國公立大學約20所、私立大學21所、外國大學分校5所、2-3年

                  制私立學院532所,此外馬國政府近年設立34所技術學校(Polytechnic),整體高等

                  教育在學人數(大學以上)約60萬人,理工科系相對不多,致技術人才供應不足。

                  一般進入勞動市場的青年人,大都受過至少11年的教育。


                       為解決勞力缺乏問題,馬國准許製造業及出口導向行業引進外勞,但須繳交人

                  頭稅,目前馬國主要准許自印尼、泰國、柬埔寨、尼泊爾、緬甸、寮國、越南、菲

                  律賓、印度、土庫曼、烏茲別克、哈薩克等國僱用外勞,並於2005年8月設立單一

                  申辦窗口。目前馬國合法外勞人數約200萬人,加上逾期居留或工作簽證到期的450

                  萬非法外勞,馬國外勞人數加總起來約650萬,顯示馬國為高度依賴外勞的國家,


                  非法外勞亦造成馬國治安惡化等社會問題。馬國一方面缺乏勞工,另一方面欲提升

                  其工業水準,故已不歡迎勞力密集產業之投資。


                  二、勞工法令



                    (一)1955年僱用法


                                依據1955年僱用法(Employment Act)規定,馬來半島與納閩聯邦直

                           轄區內所有月薪不超過1,500馬幣的雇員及所有作業員(無薪資限制),皆

                           受該法令之保護和約束。該項法令明文規定,雇主不能與受僱員工簽署




                                                                                                  79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