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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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第柒章  勞工








                  一、勞工素質及結構



                       截至2021年底,越南擁有逾9,856萬人口,係僅次於印尼、菲律賓之東南亞第


                  3大國,且平均年齡低,人力素質較鄰近東南亞國家為佳,學習力亦強,尤其越

                  南人民甚為勤奮,特別是女性,越南平均識字率高達9成以上,經過訓練後,勞

                  工成本相對於其他東南亞國家低廉。越南每年新投入勞動市場者眾多,惟因外商

                  近年來積極投資,大量僱用員工,在南部部分地區(如胡志明市、平陽省等)及

                  北部部分地區(如海防市、北寧省等)已出現勞工短缺情形。



                  二、勞工法令



                       越南第9屆國會第5次會議於1994年6月23日通過勞動法,續於2012年6月18日

                  通過修正案,於 2013 年 5 月 1 日實施。 2019 年 11 月 20 日第 14 屆國會通過第

                  45/2019/QH14號勞動法,並於2021年1月1日實施。茲就新勞動法規定說明如下:


                  (中譯版請參考駐越南代表處網站 https://roc-taiwan.org/vn/post/20504.html)

                    (一)法定工時

                                每日上班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8小時。資方可訂定每日

                            或每週之上班時間,但須事前通知勞工。勞工從事特殊繁重、具毒害或

                            危險性之工作(依勞動部、衛生部規定),每日工作時數不超過6小時


                            (勞動法第104條)。至於上班日數,一般而言工廠以每週上班6日為原

                            則,公司則多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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