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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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投資環境簡介






                    (二)加班及夜班之薪資及加班時數

                            第98條規定:


                            1、 勞工平日加班以薪資之1.5倍計算,夜間及週休日為2倍,國定假日
                                則為3倍。


                            2、 夜班之勞工薪資除平日薪資外,多付平日薪資之30%。

                            3、 在夜間加班之勞工薪資,除本條第1、2款規定之薪資外,多付平日

                                或週休日或國定假日之20%。

                            第107條規定:


                            1、勞工加班時數不得超過每天正常工作時數之50%。倘按週計算,每

                                天工作時數加上加班時數之總時數不得超過12個小時,每月加班時

                                數不得超過40個小時,每年加班時數不得超過200個小時。

                            2、在以下情況或屬若干產業下,資方可延長勞工加班時數,每年不得


                                超過300小時。

                              (1)紡織暨成衣、皮革、鞋業、電子、農林加工產業、鹽業、水產

                                    業。

                              (2)煉油、通訊、電力生產及供應、供水、排水等產業。

                              (3)需要高技術專門程度之勞工而勞力市場無法及時充足供應之情


                                    況。

                              (4)解決由於產品、原料之季節性且無法拖延之急迫工作,或無法

                                    預料之客觀因素造成之工作、天災、火災、缺乏電力、缺乏生

                                    產原料、生產鏈事故等。

                              (5)由政府規定之情況。


                    (三)休假

                            1、 國定假日(第112條):越南之國定節日如下,勞工可支薪,且該國

                                定節日如逢週休日,則於次日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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