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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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七)加班費:平時加班費需增加50%之薪資;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加班需加

                           100%。(第139條)

                    (八)有薪假日:(第169條)

                           每週休息1天。


                           國定假日(按:柬國每年約有27天)。

                           病假。

                           婦女產假。

                           年終休假。


                           家庭因素導致之事假7天。

                    (九)婦女生育假:婦女生育期間有90天產期,雇主需發給半薪。(第182條)

                    (十)婦女哺乳時間:婦女產後,每日可有1小時之哺乳時間,該時間可分為上

                           午及下午各半小時。(第184條)


                  (十一)外籍勞工必須向勞工部申請勞工手冊與勞工證,勞工證期限為1年。(第

                           261條)

                  (十二)工會:勞工不需申請即有權利成立工會。(第26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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