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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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每週9小時以內,須額外支付1倍薪資之加班費,第9小時起,則須
額外支付2倍薪資之加班費(第67、68條)。而一週工作時數之分
配,則可經勞資雙方同意調整,週日工作則須另付「額外加給」
日薪25%(第71條)。
休假部分:依據墨勞工法第76條,工作滿1年者有12天假期、工作
滿2年者有14天假期、工作滿3年者有16天假期、工作滿4年者有18
天假期、工作滿5年者有20天假期、工作滿6至10年者有22天假
期、工作滿11至15年者有24天假期;另外,員工可獲得正常薪資
的25%為休假獎金(第80條)。此外,雇主並應於每年12月20日前
支給年終獎金:金額至少為15日之工資;工作未滿1年者,按其在
職期間比例發給(第87條)。
2、當公司解僱員工時,若是公司遣散員工,需依據墨國勞工法支付
遣散費:
(1)依據墨勞工法第50條第1款規定,定期僱用關係未滿1年解僱須支
付服務期間一半之薪水為遣散費;工作1年以上而未滿兩年解僱
須支付6個月工資為遣散費;工作2年以上,每滿1年解僱需再多
支付20天工資為遣散費。
(2)第50條第2款規定,不定期僱用關係,依據工作年資,未滿1年解
僱須支付20天工資為遣散費,服務每滿1年則多付20天工資為遣
散費。
(3)第50條第3條規定,依據該法第48條規定,勞工可另要求3個月工
資、預期工資及利息。
(4)依據墨勞工法第162條規定,工廠勞工依據工作年資,每年需支付
12日之日薪為年資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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