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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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勞工並可申請醫藥及手術補助。一般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投保。
(4)住宅基金
雇主尚須提供舒適衛生之住宅,惟為履行此項義務,雇主須提撥
工資之5%作為住宅基金(National Housing Fund, Infonavit),
俾使勞工能取得低利購屋貸款。惟雇主提供貸款或租房子給勞工
使用時,並不能免除提撥住宅基金之義務。(第136條)
(5)退休基金
雇主須依員工薪資之2%,提存員工退休基金。
(6)訓練
勞工享有工作訓練之機會,以利工作之執行,而訓練時間則可在
工作時間內進行。(第153-A條)
8、勞基法強制雇主須負擔員工之社會保險、住宅基金和退休及失業
老年基金,以及員工休假獎金、年假和年終獎金所需費用。
9、目前墨西哥社會福利法案為自1997年7月1日起實施,重點如下:
(1)員工根據聯邦勞工法核准的加班收入,將不再列入計算社會福利
給付的基準中。
(2)員工喪失工作能力,失業與老年保險給付,計算標準之上限由墨
西哥市基本工資的10倍,調高為基本工資的15倍,從1998年起,
該上限還將逐年調升,一直到2007年時到達基本工資的25倍為
止。
(3)工作危險保險,按工作性質有不同之費率,但雇主須負擔之保費
費率由原先薪資之0.34785%到10.035%,擴大為0.5%到15%。
(4)工作危險、健康、生產、喪失工作能力與生命、退休、失業及老
年給付、孩童照顧中心等各類社會福利保險金期最晚應於下個月
17日前支付。(社會保險法第39條第1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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