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0 - 巴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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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圭投資環境簡介
司得進入限制通行區。在任何情況下,該通行證有效期限為自發證日期
算起最多一年。
帶有管理開發公司發給特殊標誌的私家車輛得在限制通行區內行
駛。
第八十九條 申請發給通行證需繳納規費。
第 九十 條 警衛將不准沒有通行證或持有過期通行證的人進入限制通行區。
第九十一條 區內公司需將辦理通行證的人數通知管理開發公司,需詳載所有個
人資料及期限。公司負責人必須注意通行證的正當使用並負責。當持證
人不再屬於該公司或臨時需求結束時,須繳回通行證。
第九十二條 未駐進區內的人或公司,如因經常有需要進出限制通行區,必需直
接向管理開發公司申請並負責,管理開發公司查核後將核發或駁回。如
獲發該通行證,持證人必需負擔正當使用及到期繳回的責任。
第九十三條 管理開發公司有權檢查所有進出區內的車輛與行人。
第九十四條 區內的內部交通及進出,將由管理開發公司訂定內部規章規範作業
時間,管理開發公司亦可准許在規定時間外的進出,但必須適時通知海
關總局以利檢查的工作。
第九節 違法行為及懲戒辦法
第九十五條 如委員會證實有任何妨礙區內正常作業或運作不正常狀況,得逕行
或勒令管理開發公司採取措施,以改善或解決該不正常狀況。
管理開發公司應與委員會合作,遵循所有法規並促使開發的自由貿
易區正常運作。
第九十六條 管理開發公司如有任何違反第523/95號法或合約中規定的行為時,
委員會可採取下述懲戒辦法:
一、視該違規行為的嚴重性,最高可處以預定投資金額的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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