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巴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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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圭投資環境簡介
工人薪水調整或升遷而減少(ART.270)。
雇主有義務照顧工人之安全與衛生並賦予工作上之便利,因此其工作
場所必須堅固且須合乎衛生,避免環境污染,供應工人衛生及飲水設
備,每一工人至少有10平方公尺的工作空間,機器必須有安全設備,工
廠必須有消防設備,開工前15天必須向有關機關就其工作場所、機器、
原料等提出報告,請求檢驗,每半年至少作消防演習一次。工人必須與
雇主合作共同維護安全與衛生,並遵守安全規定及各項法規,並定期作
醫療檢查(ART.274,275)。
工作場所不得販賣飲用酒類(ART.279),工人不可以睡在工作場所
(ART.280),雇主應儘可能供給工人工作場所所需之坐椅(ART.281)。
巴拉圭勞工法保障工人有組織工會的自由並且對工會之組織、成立登
記方式、權利與義務等做詳細規定(ART.283)。
勞工法並且規定工人為維護其權益,得進行罷工,罷工須以和平方
式,否則將依法議處,關於罷工的理由,其進行的方式,在勞工法中亦
有詳盡規定,工人非法罷工得由政府干預。而且服務大眾之事業,諸如
電訊、運輸、電力、自來水、衛生、燃料、醫療及銀行均不准罷工
(ART.362)。
(九)罰則
關於不遵守勞工法而且造成刑事責任者,得處罰款10日至30日最低日
薪罰款乘以工人之總數,再犯者得以加倍。雇主未履行法定義務時,將
受到 10 日至 30 日最低日薪乘以工人之總數之罰款,再犯者加倍
(ART.385),此項罰金依勞工之多寡而比例增加,雇主如要求勞工工作
超過勞工法規定之額外工時,則處以每一勞工10個最低日薪之罰則,如
再犯,則加倍罰之(ART.386)。
雇主不給工人生產假及育兒假,初犯每案罰款50個最低薪乘以受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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