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巴拉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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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3、其他支出不得超過25%。
但上述各項扣除總數不得超過工人基本薪資50%。為了滿足工人衣食
住行育樂之最低需求,巴拉圭政府依各地區,各行業之不同,而定有最
低薪資。最低薪資由政府依生活及物價指數、一般薪資水準、各行業情
況、工作性質,及其他因素,定期予以調整(ART.245)。目前法定工資
月薪為巴幣228萬9,324元,以匯率6,850換算,折約334美元。
為了決定法定薪資標準,巴拉圭政府設有國家最低法定薪資委員會,
分由司法勞工部、工商部、農牧部、衛生及社會福利部、中央銀行各派
代表一人,資方代表兩人,勞方代表兩人共同組織。最低薪資的調整應
視各地、各行業的情況及生活指數的上漲情況而定。委員會得於物價上
漲10%時,召開會議決定是否調高最低薪資。最低薪資係年滿18歲之工
人,每日工作8小時之薪水為單位,工人支薪不得低於此項標準,按件計
酬之薪資應比照按時計酬之薪資計算,學徒或殘障人士則可訂定較少之
薪資(ART.257)。
(八)其他規定
為了輔助工人之子女教育,工人可向雇主申請家庭補助費,此項費用
每一子女為最低薪資的5%。要享受此項補助必須其子女年齡未滿17歲或
完全殘障者,且居住於巴拉圭境內,經濟上由該工人支持者。上述原因
消滅時,輔助費即停發。工人補助費最多不超過最低薪資之2 倍
(ART.261,262)。
此項輔助費必須以書面向雇主申請,必要時須提出有關證件。工人係
夫婦分居者,則輔助費應歸養育監護其子女之母親支領(ART.264)。輔
助費應與薪水同時一次發放,但並非薪水之一部分,因此不列入作為計
算年終獎金之標準,亦不作為繳納社會保險費之計算範圍(ART.268,
269)。工人不得因領取輔助費而減薪或被迫辭職,此項輔助費亦不得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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